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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好意施惠侵权责任认定

         

摘要

好意施惠关系作为一种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其并未被我国民法加以明文规定,因此在好意施惠关系中出现侵权纠纷时难免会造成不当处理.文章认为在好意施惠关系中造成侵权时,让存在重大过失的施惠者承担侵权责任,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及公德培育,应谨慎对待施惠者造成侵权而承担责任时“重大过失”的认定,仅在施惠者故意造成侵权时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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