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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六抢劫案被告人胡荣富的一审辩护词

         

摘要

审判长、审判员:荆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胡荣富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查阅了案卷材料,并认真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胡荣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1990年9月26日上午,被告人胡荣富等一伙在月亮湖工行储蓄所抢劫作案之后,即被我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追捕。罪犯逃至东宝山北侧一山沟里,在山沟里听见警笛声四起,罪犯刘代华(被当场击毙)等一伙估计逃出包围是很困难的,反正是死,不如让胡荣富替罪。于是刘代华就将在重庆与李小平抢劫作案的事向胡荣富讲了,让胡荣富替李小平背罪,以便让重庆的李小平解脱,因为李小平在重庆已被公安机关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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