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律师世界》 >一九九四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卷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九九四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卷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摘要

注意:以下为本试卷第1-60题的标准答案,凡涂满黑色者为正确选择。答对1题给1分,少答或答错均不给分,共60分。第一部分判断正误题第二部分多项选择题第三部分单项选择题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评分要求:该部分的答案中,如个别文字与标准答案表达不一致,但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阐述清楚,符合标准答案者.仍可得分。1.(1)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分)(2)因为丁共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应负刑事责任.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不应负刑事责任。门分)2(l)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l分).因其未进入犯罪实施阶段(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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