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研究》 >大众媒介广告刊播若干法律规定的思考

大众媒介广告刊播若干法律规定的思考

         

摘要

2005年春节过后,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等各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频繁出现本地几家医院的“无痛人流”(人工流产)广告。据了解,此类广告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全国许多城市的大众媒介上公开刊播。这些广告形态各异,但其主要内容均为:某医院可为怀孕者无痛楚地施行人工流产。其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条广告是杭州某电视频道在2005年上半年播出的,其主体解说词大致如下:粉红色的记忆没有如约来临,我知道爱已出界。杭州某某医院无痛人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