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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教授序

         

摘要

<正>中国自古以来没有"私法"。人民之间不存在"私法关系"。就连婚姻关系,也是受统治的(受家长、族长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国成立以后,仍旧不承认"私法",把民法作为公法。婚姻方面,虽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婚姻登记还是被"组织"或"单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对民事诉讼,也要讲"无限制干预"。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情况才大变,"私法"概念得到承认,"私人"之间的"私法关系"得到承认,企业之间的"私法关系"也得到承认。"私法"与"公法"(宪法、刑法、诉讼法)能够并肩而立了。

著录项

  • 来源
    《私法》 |2020年第1期|7-7|共1页
  • 作者

    谢怀栻;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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