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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复兴”及其反思——基于明清诉讼与社会研究领域的分析

     

摘要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法律社会史”范式,通常被认为是由瞿同祖在其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开创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明清诉讼与社会研究领域当中,出现了不少其作者自我认同属于或者通常被学界同行归类为“法律社会史”研究的作品.但经过对这些作品的梳理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实际上并不是对“瞿同祖范式”的直接复兴,而是主要来自于历史学传统的社会史研究进路在中国古代法律议题上的延伸和展开.就其背后的推动力量而言,这主要受益于晚近二十多年来法律史料利用的便利性大大增强,以及由此带来的史料利用范围的拓宽.从总体来看,当代学者的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在对社会史实的发掘以及事实性描述方面日益丰富和深入,但也往往在分析框架的推陈出新、理论命题的概括提炼等方面力不从心.若要重构一种兼顾历史真实性和理论启发性的“法律社会史”研究范式,我们应当重新理解并认真对待瞿同祖留下的学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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