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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组织机构的重构

         

摘要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存在着条文过于原则化、模糊和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在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的权力配置方面欠缺有效制约;在监事会作用的发挥方面无程序可循,易使监督流于形式.应修改公司法,以分权制衡为出发点,重构我国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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