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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浅析

     

摘要

正 刑讯逼供是以造成受审人痛苦来逼取口供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古代称之为“屈打成招”,是旧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野蛮司法制度。《汉书·路温舒传》就有“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的说法。南北朝时,刑讯写进了法律,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北魏规定官吏审问犯人,可以打五十杖,以致“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杖下”。到了唐朝武则天时代,刑讯盛极一时,来俊臣、周兴成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刑讯酷吏。到了宋朝,在法律上对刑讯有所限制,如宋太祖时规定,对于要刑讯的案犯,必须呈报地方主审官批准,一般官员擅自拷问犯人的要治罪。明朝虽然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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