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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服刑期中既发现余罪又犯新罪的人应如何处理

     

摘要

正 罪犯吴某一九八三年(时年17周岁)因犯盗窃、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九个月后又犯脱逃罪。追捕归案后,发现吴在前罪宣判前还犯有奸淫幼女罪。据此,某县人民法院对吴犯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外刑: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脱逃罪加处有期徒刑三年,残刑四年另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我认为,这个判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方法上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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