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律师见证不宜提倡

律师见证不宜提倡

     

摘要

正 近期,不少同志拟文主张律师见证。所谓律师见证,是从律师参与合同谈判或审查修改合同条款起,直至合同谈成,双方签字,律师见证,一气呵成的。对此,我认为这种律师见证不宜提倡。一、律师见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见证人亦称现场见证人。在民事法律活动中,是指被邀请到现场亲自阅历某些事实发生的人。见证人是法律上一种特定身份,有其独特的条件。我国法律对见证人的条件未作统一规定,但是,我国继承法中对遗嘱见证人的条件作了规定。继承法第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