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应分条立法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应分条立法

     

摘要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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