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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七号指导性案例透析民事抗诉的类型化

     

摘要

对于私益性质的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在先原则”.当事人应先行申请再审,只有再审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后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情形下,方可请求检察院抗诉,此抗诉为救济型抗诉.对于公益性质的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检察院应立即抗诉,此抗诉为主动型抗诉.两类抗诉在启动方式、案件受理范围、举证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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