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兼论“不真正补充责任”的确立与扩展适用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兼论“不真正补充责任”的确立与扩展适用

     

摘要

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中承担替代责任的主体是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的是自己责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双方的比较过错的大小对内分担最终责任.有必要将违反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情形认定为特殊过错表现形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有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制度设计具有相对合理性,并应被确立为独立的“不真正补充责任”形态.不真正补充责任适用于特定条件下作为非典型侵权责任人的第三人参与侵权责任分担的情形,在侵权法上具有扩展适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