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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损毁共有体外胚胎的司法对策——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释评

         

摘要

本案判决确认了人的体外胚胎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是蕴含精神利益的伦理物的观点,正视了男女生育问题上的差异,体现了对女性合理的倾斜性保护,彰显了对实质平等的追求,并关注了自然生殖与人工辅助生殖的关系。体外胚胎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伦理物,夫妻二人具有决策权、维持权与救济权,且均负有维持其性能完整的义务。本案中男方废弃冷冻胚胎的行为并非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而是对其二人共有的伦理物的损毁,给女方造成了精神损害,并侵害了女方的一般身份利益,二者最终均落实为精神损害赔偿。理论释评在新兴权利形成中主要发挥审视裁判方案合理性、完善处置方案学理阐释和进行理论构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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