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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债券违约处置的正当性基础

         

摘要

债券市场中政府作用的历史经验表明,当前市场的发展障碍确实来自政府早期的盲目干预,但其解决之道在于重新厘清政府作用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而不是消除政府作用。当前,对债券市场政府兜底的批判需警惕"去政府化"的危险思维。债券本身具有兑付刚性的法律特质,债券与信托等高风险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存在不同逻辑。政府参与债券市场,不仅在于市场的现实需要,也在于债券违约处置本身作为一项市场风险的法律治理活动,存在超越私人自治的法治内涵。为防范和控制政府的不正当参与,需从政府参与的自我审查、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约束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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