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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吗?——我国上市企业法律形态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

<正>目次引言一、我国对于上市企业形态的规定及其理论根源二、企业组织的金融学理论转向三、要求上市企业必须为股份公司导致的问题四、围绕上市企业法律形态及相关领域的改革建议余论:面向金融创新的企业法律形态变革引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划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这一要求建立在公司类型"人合—资合"划分基础之上。在现代社会,这种类型划分的意义已经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私募—公募"的类型划分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公司的融资为功能导向的。我国证券法已经接受了这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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