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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原则的历史嬗变:以大陆法系为中心

         

摘要

<正>言词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自19世纪欧洲司法改革运动以来,言词原则(orality)1作为改革的旗帜,衍生出直接主义、自由心证和集中主义三大理想,共同促成了以公开、对席、口头、直接等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型庭审中心的诉讼模式,这被认为是近代欧洲民事诉讼制度成立的重要标志。然而,目前中国学界对这一重要原则的研究与其在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地位并不相称。基于此,本文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言词原则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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