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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免责”被打破?——“华澳信托与吴曼财产损害赔偿案”的法律分析

     

摘要

<正>通道业务曾是信托公司的常见业务,但因其涉嫌规避金融监管,一直以来备受争议。2020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判令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在其通道业务中承担赔偿责任。通道业务属于信托公司的被动管理型业务,在通道业务逾期时,信托公司多对外强调“通道业务”的属性来表明自己不会承担风险,此前也未出现过信托公司向委托人、受益人等信托利害关系之外的不特定对象承担义务的先例,因而此案被业界称为通道担责“第一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亦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关于通道业务纠纷的规定落地提供了实施样本,为界定信托公司作为通道业务受托人的义务范围提供了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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