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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20年英美法理学发展评析——以夏皮罗等人的实践差异命题、法律规划理论为中心

     

摘要

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构建中,夏皮罗的实践差异命题旨在弥补哈特法律规则理论框架下承认规则的缺陷,在包容性实证主义者从实践论、认识论与本体论三个层次出发的批评中,实践差异命题的证明力大为减弱。该命题对于法律功能的认识为夏皮罗全面替换规则理论的法律规划理论所吸收,但是却与后者论证过程中提出的道德目标命题存在严重的矛盾。经由分析可得出,实践差异命题可以部分为法律规划理论所吸收,成为其证明过程中的一环,但是该命题原本指向的法律理论同道德目标命题所构建的理论并不能兼容,两者存在深层次的本体论上的不融洽。这种前后不一致情况的发生,是法律实证主义自身前提与其所要回答之问题间的张力所致,法律实证主义自始就处在一种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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