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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益的立法探讨

         

摘要

法律的效益化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而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首先制订出良好的法律,从而为法律的高效实现提供内在的可能性。文章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了立法与法律效益的关系,认为立法是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将一定的社会应有秩序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权威性活动。在此过程中,立法的社会需求、立法的社会支付能力以及立法技术是影响法律效益化的立法滞阻因素,也是评价立法效益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立足于法律的效益化开展立法工作。

著录项

  • 来源
    《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6年第0期|122-140|共19页
  • 作者

    李玉生;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讲师法学项士;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理论;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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