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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拖”得费思量

         

摘要

1992年1月,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后龙派出所民警陈亚阳及两名联防队员将一名青年殴打为重伤。在各方面舆论的压力下,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到1993年11月检察院批捕时,人已逃跑。直到1997年4月,陈亚阳才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亚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时,案发已6年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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