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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诉讼之门应开得更大

         

摘要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这部中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终于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对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1989年版《环境保护法》的不合时宜和现时《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个别领域环保特别法将《环境保护法》架空的尴尬局面的改善都将发挥重大作用.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在创新执法手段、震慑污染违法方面有很大突破,加入了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和对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的领导干部令其引咎辞职等举措,将会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形成有力的震慑.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3期|7-7|共1页
  • 作者

    沈彬;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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