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大研究生 >论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

论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

     

摘要

当前,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面临规范位阶过低、黑名单列入有效期规定较为混乱、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缺乏合理关联、救济机制不健全的困境。而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法律定性不明晰是造成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行政黑名单制度由两个阶段的行为构成:第一阶段是列入黑名单行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第二阶段是惩戒行为,其法律性质根据惩戒措施种类的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两个阶段的行为在时间上相继作出,在内容上相互关联,二者构成多阶段行政程序。在明晰行政黑名单制度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应当针对两个阶段的行为分别提出法律控制机制。列入黑名单行为的规制重点在于规范设定权和明确列入期限。惩戒行为的规制重点在于合理确定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司法审查中有限度地承认违法性继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