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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宪法的意志:更民主的教育法之形成——以宪法和教育法的共同理想为中心

         

摘要

教育法作为一国培养公民的基本法律,应当遵循国家的宪法意志。教育的公共性特质内在要求教育法具备民主品格,这与立宪体制的民主原则存在深层契合。在规范层面,基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是宪法和教育法的共同理想,世界各国在宪法文本中普遍对公民受教育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制定教育专门法律以更好地实现“人民是受教育权主体”的民主原则。在实践层面,宪法解释是促使教育法成为“更民主的法”的制度路径:一方面应以宪法文本中“国家教育目标规定”的结构性解释为重点,促进教育立法民主化;另一方面应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以受教育权为中心建构起更民主的教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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