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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企改革中委托——代理问题

     

摘要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10多年的进程表明,只有企业制度的创新才能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问题,即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与其它市场主体一样,是拥有民事权利的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产权.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是市场经济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否则市场经济的活动就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无论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无不涉及到产权关系,而其核心,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只有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才能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做到既保障国有财产归属国家所有,又由企业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既防止国家干预又要保证国家依法监督.如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展开,股份制的实施,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我国国有企业中正式引入委托一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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