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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要求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

     

摘要

近日,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合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通知》要求,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必须重视档案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交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凡新组建的部门和机构都应及时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配置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保管利用的设施设备,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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