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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定着物单元划分的探讨

             

摘要

由于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标准,对房屋定着物单元的划分而言,登记机构主要依靠登记人员的主观判断或第三方测绘成果,无法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和客观规范。本文通过对房屋定着物单元特征的分析,得出房屋定着物单元除了应满足实体上的"界限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外,还应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基本单位的结论,进而提出在我国现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下,以符合相应强制性标准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建筑平面图或竣工图等资料为客观依据划分房屋定着物单元的对策,以及在规划测算面积与房屋测量面积不一致时,在合理差异范围内以房产测量面积作为登记面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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