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函200853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函200853号

         

摘要

为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