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劳动保障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州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劳办发(1994)115号《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医疗期满后定期复查问题的复函(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劳办发[1994]115号四川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医疗期已满医疗单位要求患者定期复查应如何处理的请示》(川劳仲〔1994〕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