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擅以“偷窃”为名给予职工除名违法

擅以“偷窃”为名给予职工除名违法

         

摘要

案例黄某是某动力机械厂工具车间职工。1995年10月21日午餐过后换衣服时,误将同车间张某衣柜打开(两人衣柜相邻),当发觉衣服拿错时,便立即将张的衣柜关上,打开自己衣柜换上衣服。就在黄某打开张的衣柜时,被同车间另一名职工李某看见,遂将情况告诉了张。由于张与黄某原本不和,便认为黄某是存心想偷窃自己物品,将此事报告给车间主任许某。许某未经调查又将此事向厂保卫科报告。当日,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