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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中 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

         

摘要

在我国,集体企业是仅次于国有经济的第二大经济成份。其多年积累下来的集体资产数额庞大,产权的归属应属集体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部分集体企业法人代表不是从企业发展着眼,而是钻政策不配套的空子,以达到肆意鲸吞集体资产的目的。其表现为:(1)随意辞退职工;(2)花少许资金买断企业职工工龄;(3)把退休职工交社会保险机构代管。通过上述途径,使企业只剩下一个法人代表或极少部分人员,随后就可随心所欲变卖集体财产,或利用集体资产参股其它企业,以获取红利或股息,甚至变卖企业地皮。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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