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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不续签

     

摘要

案情简介:2014年7月15日,张某入职福州某公交公司上班,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张某和福州某公交公司之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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