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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