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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程序纠纷解决功能设计——从我国审前程序完善的角度切人

         

摘要

审前程序应当像一个漏斗,使案件繁简分流,只有复杂的程序才能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因此,审前程序应该具有两个目标:一是更好地为审判程序做准备(明确争点、固定证据);二是寻找纠纷替代解决功能(审前调解)。就目前各国经验来看,都赋予了审前程序独立解决纠纷的价值,而我国的审前程序是作为审判程序的一个附属程序,不具有审前程序应有功能。为了构建我国的审前程序,需要承认审前程序独立地位、设立诉答制度、审前调解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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