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何以为恶?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提高性同意年龄的立法,引发了理论界对强奸错误的讨论。围绕着“同意论”,通说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违背主体意志,侵犯主体性自决权。但同意论没有揭示强奸有什么特殊的错误。与同意论相对的“物化论”将强奸的错误归于物化。借助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概念,物化论可以进一步区分出有限的和全面的物化论。“有限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在于纯粹的利用主体,但这混淆了强奸与性交易等众多色情产业之间的错误。“全面的物化论”主张,强奸的错误既在于客观上将受害者视为发泄欲望的工具,并且是以否认受害者自主的内在利益的方式使受害者彻底沦为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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