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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审执分离

         

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但审执分离究竟应该是指法院内部的分离还是指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外部分离,一直争议很大。笔者认为,泛泛地说内部分离好,还是外部分离好,都过于简单化,应当从执行权本身的性质着手,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其实,我们今天说的执行权包含了两项内容,即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这两种权力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执行裁判权是指法官就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争议作出裁定的权力,此类权力涉及的范围较广。例如,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 |2017年第9期|16-17|共2页
  • 作者

    王利明;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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