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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多元化、选择性治理与法律下乡的进路——以岳平县平和村的纠纷调解实践为例

         

摘要

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的范式转换是乡土司法研究的重大理论创新。当下的中国农村,农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彰显,主张权利的行为也在不断增多,人际关联的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乡村司法实践的场景和逻辑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新的格局下,乡村权威在日常的纠纷调解实践中,已经不再是无所不及,而越来越青睐于"选择性治理",法律下乡逐渐具备了实践的社会基础,现代法律逐步成为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武器。但是,仅有现代法律并不能为乡村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来源,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构建规则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图景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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