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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网页著作权案

     

摘要

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网页著作权案的判决,首次将网上刊载的文章、图形、设计等定性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该案判决同时提醒我们,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作用和“发现规则”的作用应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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