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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益忠等十六人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益忠等十六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蔡维君,女,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诉讼代表人李文高,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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