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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上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案标准

         

摘要

<正>在知识产权领域,常常出现这种情况:知识产权权利人轻率地向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业者或同行业者的经销商、客户等发出律师函或警告信,或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声明,对他人进行侵权指控和威胁,但却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并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控侵权方为此面临如下困境:一方面,难以最终准确判断自己行

著录项

  • 来源
    《东南司法评论》 |2011年第0期|487-499|共13页
  • 作者

    李娜;

  • 作者单位

    中国银行邯郸分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71.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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