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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保障新闻从业者的权利

         

摘要

新闻从业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媒体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及相关业务的新闻工作者,本文之所以没有采用新闻工作者、新闻记者的概念,是因为日前在各类媒体中,从事编辑、记者工作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获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工作证,甚至在其服务的媒体中没有得到正式的身份认可,属于长期聘用或临时人员。2007年1月11日,在山西大同一家煤矿采访被矿主殴打致死的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即属于此例。据报道,兰成长的身份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他于2007年1月10日和同事常汉文一起,到大同浑源县一家手续不全的煤矿采访,正在城里吃饭的矿主侯振润纠集一帮打手赶到现场,查验兰成长等人所持的新闻工作证上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公章,便认为二人为假记者,当即对二人进行殴打,随后扔下1000元逃离现场,兰成长因伤重被送进医院不治身亡。随后大同方面发布《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声称“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都是被查处的对象”。据“红网”1月16日披露,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大同市官方这样回应记者被打死事件: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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