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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污水治理主体的博弈分析

         

摘要

农村污水治理是浙江省“五水共治”的重点和难点,可以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分析农村污水治理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农村污水治理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排它性,因而属于准公共产品.农村污水治理主体的双重性.包括政府和农村居民两个主体,政府具有主导性和监管性,应承担主要的供给责任;农村居民具有参与性和监督性,应承担次要的供给责任,居民之间应合作.采用“智猪博弈”、“修路博弈”,分析了政府和农村居民的博弈问题.农村污水治理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排它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农村污水治理主体包括政府和农村居民,政府具有主导性和监管性,应承担主要的供给责任;农村居民具有参与性和监督性,应承担次要的供给责任,居民之间应合作.这些有利于认为应明确农村污水治理中政府和居民的主要职责,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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