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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罚完善

         

摘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历了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过程,其传统内容“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宜将内容重新界定为: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不偏不倚;宽严适时,有张有弛;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应减少生命刑;改造管制刑为社区服务刑,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数罪并罚时采取相加原则,新增不可减刑或假释的无期徒刑;设立财产刑易科制度;将“剥夺政治权利”改造为“剥夺公权”,增设剥夺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刑;累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次以上累犯一律不得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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