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论污染海洋环境案中非典型性空白规范的司法适用

论污染海洋环境案中非典型性空白规范的司法适用

             

摘要

伴随“美丽中国”战略的提出,环境保护成了当前热点问题,其中海洋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对于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考虑到污染环境罪是空白罪状,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非典型性空白规范则可以用作构成要件判断的参考。非典型性空白规范适用的优势在于凸显地域特色、反馈更新的速度更快、判断标准相对确定、数值设立科学合理、文件本身具有前瞻性,有助于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非典型性空白规范司法适用的缺陷在于法律修辞和法律逻辑不够严谨、有潜在的同案不同判可能性、不同区域的文件衔接困难。通过进行前置的合规性审查、在法官找法过程中引入利益衡量原则、将污染环境罪名拆分细化等方式,可以完善其司法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