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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一体推进原则的法理内涵与实践路径

     

摘要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是监察法学理论上的重要问题。然而,“三不”一体推进原则却被法学界遗忘了。监察机关不仅是反腐败机关,也是廉政建设机关;监察工作不是单纯的执法办案,而是综合性的腐败治理。“三不”一体推进原则体现了腐败治理的系统思维,契合了腐败治理的内在规律。我们应当摒弃“重办案、轻建设”的倾向,将这一原则融入办案和廉政建设的全过程。首先,对查办案件实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全流程闭环治理。其次,对履职行为、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全周期廉政监督。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考评机制以及廉洁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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