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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层制”司法与法律人之异化——从刑事司法角度切入探讨

             

摘要

在“科层制”的司法组织结构中,司法官员逐渐悖离了其作为独立裁量者的存在目的,悖离了其法律职业素养,悖离了其能动的行为方式,悖离了其对程序正义的信仰,悖离了其中立无涉的角色定位.而更为可怕的是,悖离了其法律人角色的司法官员,会成为既得利益者而与“科层制”司法捆绑在一起,对新进的法律人造成进一步的影响,从而使异化的现象持续地传递与扩大,瓦解中国法治发展的人才基础.“现代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就司法及法官存在着不同的定位,选取刑事司法中所普遍存在的“程序失灵”现象作为分析要点,从案件汇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两个角度,围绕刑事司法中多发的“程序失灵”问题进行分析,可透析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逐渐悖离其法律人的本质的现象及基本规律.进一步,可发现法律人角色之异化,是如何影响常规的业务活动,进而致使司法活动发生异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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