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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视域内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研究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自身独特性充分显示其难以与著作权成为同等性质的民事权利.尽管和著作权客体类似,但其产生、归属和利用都不相同.本文在对比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著作权客体的属性,对民间文学艺术特别著作权的客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反映特定的地区或族群的社会生活特征与文化特性,通过口头或身体语言传授、模仿等方式长期流传的文艺产品或艺术表现形式.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从内容到形式都与创作或保有它的当地族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背景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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