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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协议管辖的效力问题

             

摘要

在肯定协议管辖效力的基础上,普通法国家普遍利用法院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协议管辖效力的审查,从而防止当事人在协议管辖上滥用权利,以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我国现行统一协议管辖制度给予了当事人协议极大的尊重,但显然对于总体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当事人、以及在涉外协议管辖上处于不利地位的我国法院所可能遭受的消极后果欠缺了基本的关注.因此,在我国协议管辖的效力上,如果存在当事人权利滥用的情形,可借鉴普通法国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并适当保护我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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