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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契约中的当事人主义

         

摘要

契约作为资源交换中介显示出来的交换脱离直接效用的特征,不仅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流转,在该效度上满足社会大众对秩序的需求,而且其所反映的诸如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精神体现了对人性的皈依和对公民尊严的呵护.公平地位、自由意志和合意达成是公法契约尤其是刑事诉讼契约中的当事人主义的主要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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