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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案件“幽灵抗辩”之排解

     

摘要

毒品案件中“幽灵抗辩”可能针对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等成罪要件的控方证明进行阻击,也可能就其在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罪轻辩护.针对“幽灵抗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分配模式,但被告人提出“幽灵抗辩”而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往往都会招致诉讼不利结果.基于经验法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毒品案件特殊性的要求,被告人都应当承担“幽灵抗辩”所对应的举证责任.面对“幽灵抗辩”,立法上可考虑对毒品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修正,以概括的故意取代“明知”,并规定持有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合理分配毒品犯罪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通过证明责任的转移并明确被告人证明责任承担范围、合理运用事实推定以及使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法律事实来压缩“幽灵抗辩”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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